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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说 技术股贡献股势在必行

1998-03-0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车海刚 陈宏伟

国家有关部门曾规定:技术股不应超过一个企业总股本的20%。吴敬琏指出,这种规定是片面的,应视具体情况而定。对人力资本占有重要地位的企业,改公司制时不能不考虑创业者的贡献。技术股、贡献股的试点必须进行,对许多高新技术企业来说,这一点事关重大。

与技术股问题相关联的是经理人员持股问题。吴敬琏认为,对于经理人员,比较有效的激励办法是给予股票期权。但目前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理论误区。我国在用法人方式组织大规模的工商业企业时,仍习惯于那种小生产式的分产权的办法,习惯于给经理人员一部分产权。过去西方国家曾采用向经理人员低价出售股票的方法,结果导致了当期盈利高、离职后盈利降低的短期行为。我国一度盛行的承包制,同样因为以当期盈利为衡量标准,造成大量短期行为。

(《中国经济时报》98.3.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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